章則

行政及場地組織|目的|賽制|規則|主席 |計時員 |參賽隊伍 |比賽程序 |台上發言須知 |評分標準 |行事曆|獎項|突發事情|


 

1.  行政及場地組織  

1.1.       機構  

 

正名:

第二屆黃大仙校區中學校際網上實時辯論比賽

2nd Wong Tai Sin District Secondary Schools Real Time Debate on Net 

主辦機構

黃大仙區中學校長會

協辦機構

和記環球電訊有限公司

 

怡科策略有限公司

訊科亞太有限公司
教統局資訊科技教育卓越中心(聖文德書院)
香港辯論學會
聯校資訊科技學會

支持機構:

香港教育城有限公司

贊助機構:

黃大仙區議會

黃大仙區學校聯絡委員會

彩城﹙香港﹞有限公司

惠普香港公司  

主席: 黃大仙區中學校長會主席  梁錦波校長
副主席:

伍瑞球校長(可立)、伍雄強(卜維廉)

策劃及統籌: 梁錦松 (聖文德)
財政: 黃大仙中學校長會司庫  周楚成校長 (張永慶)
技術: 符恩明 (怡科) 、李國雄 (怡科) 、何榮耀(和記)
聯絡: 秦錦燊(和記)
報名: 伍雄強(卜維廉)
海報印製及寄發: 聖文德書院學生資訊科技發展中心
評判邀請及安排: 林綺華(協和)
頒獎禮: 陳錦添(伍華)工作分配詳情
比賽主持: 伍瑞球校長(可立)安
電子計時: 徐裕源 曾慧俊 梁柏熹 (聖文德學生資訊科技發展中心)
比賽網址: http://www.wtsss.org/debate-2/

 

1.2.       比賽語言  

粵語

 

1.3.   報名及挑選          下載報名表( Pdf , Words)   名額八隊已滿  先報先得

 

報名費全免

 

報名請下載 Words 檔,填妥後用 Email 附件形式傳回  workshop@sbc.edu.hk 

如用 PDF 填寫請傳真至  2321-7343  

 

 

1.31    比賽費用

 

免費(請留意比賽環境設定)

  

1.4.       比賽場地  

 

地點一 

比賽學校正方,在原校舉行。 

地點二 

比賽學校反方,在原校舉行。 

地點三 

主席及評判團,在第三個場地(暫定聖文德書院),通過視像設備主持比賽。

 

1.4. 比賽網絡設定 (按此看圖)

 

1.5.       比賽環境設定   PolyCom 視像會議設備 Setup 解說

 

參加比賽學校所需條件如下 (大會將協助參賽學校解決困難)

 

1.5.1.      課室參賽學校需提供一較寧靜的場地,如圖書館或禮堂一角。建議一固定小課室為最佳。

 

1.5.2. 視像會議設備參賽學校最適宜備有視像會議設備(圖)  如參賽學校沒有視像會議設備大會將安排借用與學校使用

1.5.3. 視像會議安裝工作各參與比賽學校需委派只少一名員工(如 TA教學助理) 出席約一小時之工作室學習如何安裝及操作視像設備

1.5.4.      佈景板參賽學校最適宜自備有佈景板(如圖),大會亦可代為找承辦團體代備。 費用由原校支付。

1.5.5.    寬頻點比賽場地需設有寬頻上網點,並固定公用IP 兩個,以便連接視像會議設備。

1.5.6.      寬頻速度以上、下行專用帶寬不低於10 Mbps為佳(如學校寬頻不達標準和記環球電訊將免費為參加比賽學校安裝光纖高速寬頻)

1.5.7.      電視參賽學校需提供 兩部彩色電視電視投射器供比賽時視像會議使用。

1.5.8.      支援如參賽學校對上述各點有疑問及困難者,請與梁錦松先生聯絡(電話:9124-7513

1.6      隊際

八隊單循環際  

1.7.       工作及比賽日程期  

 

第一次工作會議: 2003.10.30 星期四
第二次工作會議:
寄出章程: 2003.11.04(星期二)

截止報名日期:

2003.12.12(星期五)名額八隊已滿  先報先得
比賽說明會及配對: 2003.12.13(星期六)3:30 am ~ 4:30 pm 
比賽日期: 2004.03.15  起逢星期一、四  4:30pm 至6:00pm 
初賽

第一場  (2004.03.15 星期一)4:30pm 至6:00pm

第二場  (2004.03.18 星期四)4:30pm 至6:00pm

第三場  (2004.03.29 星期一)4:30pm 至6:00pm

第四場  (2004.04.01 星期四)4:30pm 至6:00pm

決賽

第五場  (2004.04.26 星期一)4:30pm 至6:00pm  

第六場  (2004.04.29 星期四)4:30pm 至6:00pm 

總決賽

第七場    (2004.07.07 星期三)3:15 pm 至 4:30 pm

總決賽及頒獎

日期:2004.07.07 星期三

地點:聖母書院    工作分配

泊車:聖文德書院  可致電秘書處留座 

 

黃大仙校區中學校際【黃大仙專題研究】比賽

第二屆黃大仙校區中學校際網上實時辯論比賽總決賽及頒獎

時間:

2:15 pm 至3:30 pm網上實時總決賽

第二屆黃大仙校區中學校際網上實時辯論比賽

李求恩紀念中學品    救世軍卜維廉中學

 

比賽安排

參賽學校在原校比賽

評判團假聖文德書院或聖母書院舉行 (待訂)

比賽過程將實時網上直播

 

評判:     待訂

何萬貫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課程與教學學系副教授

盧傑雄博士  嶺南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李正權先生  香港辯論學會主席    

簡嘉明老師  香港真光中學辯論隊負責老師

 

3:45 ~ 4:00 pm

茶點時間

 

4:00 pm

第二屆黃大仙校區中學校際網上實時辯論比賽

黃大仙校區中學校際【黃大仙專題研究】比賽

結幕禮

 

主禮嘉賓致辭

黃大仙區議會主席黃金池先生

 

4:15 pm

黃大仙校區中學校際【黃大仙專題研究】比賽

初賽成績最佳之五隊進入總決賽

 

每隊示範 10分鐘

評判:

高級學校發展主任(黃大仙) 王李慧苗女士,

高級課程發展主任黃志堅先生(待定),

培立中學關惠芳校長

 

4:45 pm

網上實時辯論比賽評判長致辭

辯論比賽頒獎

黃大仙校區中學校際【黃大仙專題研究】比賽評判長致辭

第二屆黃大仙校區中學校際網上實時辯論比賽頒獎

主禮嘉賓

黃大仙區議會主席黃金池先生,

黃大仙政務專員鄧仲敏太平紳士

致謝辭

黃大仙校區中學校長會主席梁錦波校長   

抽獎

HP PSC 1210 三合一 彩色影印、掃描、打印機一台

 

 

1.8.       獎項  

冠軍:

  • 獎杯及獎狀

  • 價值 HK$7,666HP Color Laserjet 1500L 一台

亞軍:

 

  • 獎杯及獎狀

  • 價值 HK$1,992 HP PSC 2310 ALL in One Color Copier, printer scanner

最佳辯論員:

( 每場設一名 )

  • 獎狀

  • 彩城公司禮品一份

2.        目的 

2.1.   推廣學界辯論活動,訓練邏輯思維,啟發智慧。

2.2.       實驗在多個不同地方實時進行活動。

  

3.        賽制 

3.1.       中學組。

3.2.       名額8名,以公開抽簽分組對賽。

3.3.       比賽以單淘汰賽形式進行。

3.4.      比賽分為:初賽﹝4場﹞準決賽﹝2場﹞總決賽三個階段。

3.5.       設冠軍一名,亞軍一名每場比賽均設最佳辯論員一名。

3.6.       各學校之參賽資格,大會有最後決定權。

  

4.        比賽規則

4.1.       主席 

4.1.1.      比賽之主席負責主持整個比賽程序。

4.1.2.      主席於比賽開始時,宣讀該場比賽之辯題、大會比賽規則及介紹參賽隊伍、辯員及評判。

4.2.       計時員 

4.2.1.      大會將採取電腦顯示計時。計時顯示設於主席位旁。

  

4.3.       參賽隊伍 

4.3.1.      參賽隊伍須有主辯、第一副辯、第二副辯及結辯各一人。

4.3.2.      參加隊伍之辯員須為該校學生。

4.3.3.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只可帶資料卡上台,不可攜帶書籍或其他資料。

4.3.4.      比賽進行時,嚴禁台上辯論員與台下人士(工作人員除外)以文字、圖片、語言或其他方式進行溝通,違者可被取消參賽資格。

  

4.4.       比賽程序 

4.4.1.      比賽正式開始之前,設試咪環節,對賽雙方學校之辯論員可依照發言次序進行試咪,辯論員可進行簡短之講話以測試咪之音量及高度。但若講話時間過長,主席可隨時中斷該辯論員之試咪。

4.4.2.      各辯員試咪完畢後,主席正式宣佈比賽開始。比賽先由正方主辯發言,然後由反方主辯發言,再輪到正方第一副辯發言,如此類推,直至反方第二副辯發言完畢。然後由雙方結辯發言,先由反方結辯發言,最後由正方結辯發言。反方結辯發言前有四分鐘時間準備。

4.4.3.      

4.4.4.      中學組各辯論員之發言時間為:主辯四分鐘,第一副辯及第二副辯各三分鐘,結辯四分鐘。

4.4.5.      每位辯員發言時間完結後仍有十五秒緩衝時間,若發言於緩衝時間內完結,仍不會被扣分。

4.4.6.      正方結辯發言完畢後,評判將短暫退席商議及計算分數,及後先由評判對比賽作出評語,再由主席宣佈比賽結果。

  

4.5.       台上發言須知 

4.5.1.      各辯論員須於計時員鳴鐘後,才可以開始發言。

4.5.2.      各辯論員發言時間完結前一分鐘,計時員將鳴鐘一次,以示發言時即將結束。

4.5.3.      法定時間終止時,計時員會連續按鐘兩下,示意辯論員需盡快結束其發言。

4.5.4.      法定時間十五秒過後,計時員會連續按鐘數下,而該辯論隊將被扣分。

4.5.5.      扣分制如下:緩衝時間十五秒後,每過時五秒,將在每位評判予該隊之總分扣除五分,如此類推,不足五秒亦當五秒計。

 

4.6.       評分標準 

4.6.1.      每位辯論員可得最高分數100分,其中內容佔40分,詞鋒30分,組織20分,風度10分。

4.6.2.      每隊合作分最高為20分。

4.6.3.      (取消 2002.11.28)

4.6.4.      評定獲勝隊伍之標準,以各評判之個人投票為決定,獲票較多的一方獲勝。而該評判若給某方分數較高,則代表投票給該方。

4.6.5.      最佳辯論員之評定根據「最佳辯論員排名分數」決定。

4.6.6.      每位評判給雙方辯員的分數中,分數最高者可得8分,次者7分,如此類推。如評判給予分數相同, 排名分數亦相同。

4.6.7.      把各評判給予各辯員之排名分數相加,排名分數最高的一位則為該場比賽之最佳辯論員。

4.6.8.      若有兩位或以上辯員之排名分數相同,則由評判作最後決定。

  

5.        突發事情 

5.1.1.       如發現有任何妨礙比賽公平進行的情況,主席、評判及雙方主辯均有權要求暫停比賽進行。

5.1.2.       任何爭議,皆由主席及評判商議後作出最後決定。